參加對象: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。
活動日期: 2009年11月21日起至12月31日截止。
參加方式:
(1) 以泰安溫泉區的人、事、物有關之合照或事物照為主。
(2) 取景內容不限,包含自然景觀、人文風情、自然生態、建築古蹟與在地文化之美。
(3) 作品規格:須在600萬畫素以上。
(4) 需附100字內之相關文字介紹,以傳達作品之創作精神及涵義。
(5)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5張為限。
(6) 點選【我的泰安100個印象】,將參賽照片上傳至活動網站。
參賽規則:
(1) 參賽作品應符合活動精神。
(2) 作品須符合規格。違反者,不予評審。
(3)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、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者,不予評審。若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主、承辦單位無關。
(4)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(或數位檔)之著作財產權,自公布得獎日起,以書面讓渡書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。
(5)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。本辦法未盡事宜,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、修正之。
評分方式:
(1) 符合活動精神50%
(2) 整體構圖20%
(3) 創意20%
(4) 網路人氣票選 10%
評審方式: 邀請產官學界專業評審三位進行公開評選,評選日期另行公佈於網站上。
公佈日期: 另行公佈於本活動網站,並以E-mail及專人電話通知得獎者。
(未入選者恕不另行通知)。
獎勵方式:
(1) 凡入選百大照片集,即可獲得泰安溫泉泡湯券
(2) 優選前三名頒發獎狀一紙、以及獎金10,000元
備  註: 將於苗栗縣政府舉辦頒獎典禮,頒獎日期另行公佈